宿人社发〔2020〕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切实推进“惠企招工宿六条”精准落地,全力保障企业稳定复工复产,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宿人社发〔2020〕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留乡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返乡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向就业的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2019年在市外就业证明,填写“惠企招工宿六条”补贴申请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和惠企招工宿六条”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劳动者在本地用工登记信息,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二、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包车运输外地员工来宿返岗就业的企业;自行前往企业返岗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企业包车运输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自行前往企业就业人员,按照本地劳动者50元/人、外地劳动者1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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