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房屋确权怎么办理
新农村房屋一般是不需要确权的,只有宅基地是需要确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申报
找法网提醒,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
土地确权需遵循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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