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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对 2023年部分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进行调整,涉及门统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限额及二次报销,具体如下:
1.职工门统起付线: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200元降至1000元,中医类别同级别降低20%。
2.职工门统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 40%提高到 50%,二级和一级医院由 60%提高到 70%,社区医院保持80%比例不变建国前老工人支付比例较上述规定提高 5 个百分点
3.职工门统支付限额:由3000 元提高到4500元(调整后均由基本统筹基金支付)。
4.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起付标准由1万元降至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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