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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为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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