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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举行“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会上介绍,北京金融法院自2021年3月18日成立到2023年3月31日,共受理案件16289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7651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47%。大部分案件为证券侵权民事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和营业信托纠纷案件,此外,还有部分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和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等。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本市场日益发达,投资理财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去年底,中国注册股民数量2.2亿,占总人口的15%,股票市场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李艳红表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对于金融风险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努力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妥善审理投资者保护案件,积极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据介绍,从涉投资者保护案件的情况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5911件,且收案数呈连年增长的趋势。此类案件中的原告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其中以中小投资者居多,群体性较强。在审理中,案件事实复杂,争议较大,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监管力度的加大、诉讼制度规则的优化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加,对金融审判的机制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是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领域进入“大资管”时代,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管业务蓬勃发展,资管产品及交易结构的专业性、复杂性日益增强。金融领域的创新纷繁复杂,资管产品的交易实践、交易结构和交易范式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设定复杂,对应的法律涉及民法典、公司法、信托法、担保法等多个法律规范,部分金融产品及其运作规避金融监管更具备隐蔽性,纠纷处理上具有金融监管政策与各部门法律交织融合的特点,给我们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占有一定数量。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其权益保护不仅事关投资信心,也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因信息严重不对称、认识能力局限等现实因素,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权益极易受到侵犯。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性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这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树立风险意识,充分了解投资的相关产品的性质、内容和风险,从事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活动,同时,在交易中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在购买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通报会上,北京金融法院还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既包括证券市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也包括分红型保险中因保险人过错导致保险合同无法履行责任,还包括资管领域信托公司未尽信义义务相关责任等,希望在投资活动中,各方主体能够受到提示和启发,充分关注风险,依法合规活动。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金融现代化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将以公正高效和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践行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责使命,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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