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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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一)该项目由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与黄埔安居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结果。弃租或承租未满3个月退租的个人或单位,自弃租或退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三)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办结人才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房源;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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